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7 系统调试
7.3 联动调试
7.3.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任何一个常闭送风口开启时,相应的送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
2 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时,当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后,应在15s内启动与设计要求一致的送风口、送风机,且其联动启动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3.2 机械排烟系统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任何一个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
2 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后,机械排烟系统应启动有关部位的排烟阀或排烟口、排烟风机;启动的排烟阀或排烟口、排烟风机应与设计和标准要求一致,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3 有补风要求的机械排烟场所,当火灾确认后,补风系统应启动。
4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后,由通风、空调系统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规定。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