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资企业办理深圳湾口岸:到我省投资的国外、港澳台商户,其上一年度在我省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可以申办个指标纳税数额须达到50万元以上可以申办第2辆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100万元以上可以申办第3辆商务车指标,从申办第4辆商务车指标起,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辆商务车指标,多不超过15辆。
2.内资企业办理港珠澳:、境外企业或个人到广东省内投资企业纳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申办1辆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商务车辆;纳税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第2辆;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办第3辆。
3.有香港驾驶员,需持有香港身份证,两地驾驶证、回乡证。
4.车是以香港公司/董事/股东的名义并在香港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