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建筑构造安全系数评定
(1)生产经营性所、旅馆业等公共场合的工程建筑,必须 在批准审核前开展房屋建筑的安全评定
(2)在工程施工场所附近的房屋建筑,为了更好地辨别其在工程施工先后的安全系数、分辨损伤水平、剖析损伤缘故,在工程施工前后左右必须 对建筑开展安全系数评定。
(3)暂时性房屋建筑必须 增加使用寿命的情况下,对建筑的稳定性开展评定,为事后使用年限给予提议。
2、房屋建筑构造稳定性评定
(1)房屋建筑维修前的全方位查验。
(2)关键房屋建筑必须做好定期维护时,对建筑的安全系数和应用性开展评定。
(3)房屋建筑更改主要用途或运用标准前,对建筑的安全系数和应用性开展评定。
(4)房屋建筑超过设计方案使用年限需再次应用时,对建筑的安全系数和应用性开展评定。
(5)房屋建筑改建、更新改造前,对建筑的稳定性开展评定,为进一步的决定或加固改造给予提议。
(6)受洪涝灾害、化学腐蚀、出现意外碰撞、路基形变等因素造成房屋建筑构造损害后,对建筑的稳定性开展评定,为进一步的决定或加固改造给予提议。
(7)对其他猜疑其工程施工质量、构造安全的各种工程建筑,对建筑开展检验、对构造的承载能力开展计算、对建筑的稳定性开展评定。
3、工程建筑抗震等级特性评定
(1)针对原设计方案未充分考虑抗震等级规定或要求的抗震规定早已提升的工程建筑,需再次审查抗震等级对策、检算抗震等级工作能力,对建筑物的总体抗震等级特性开展评定,并指出处理决定。
(2)针对历经更新改造但更新改造设计方案未考虑到现行标准的抗震标准的工程建筑、或超出设计方案使用年限的工程建筑,需再次审查抗震等级对策、检算抗震等级工作能力,对建筑物的总体抗震等级特性开展评定。
4、风险房屋建筑评定
针对必须 做好房屋建筑危险因素评定和级别划分的工程建筑,受小区业主授权委托可开展风险房屋建筑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