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未加工证明:
所需资料如下: 原产地证书正本 运输提单复印件一份 清关发票复印件一份 只需这些资料便可申请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未加工证明释义:
中检公司会在产地证书上面盖上未再加工证明印章,印章的内容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
未再加工证明其实是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里面的运输标准的规定,如果货物不是直达船,而是经过第三方转运的货物,在进口或者出口申报时须向进口海关提供在货物转运地时证明货物未再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这样海关才能放行货物给予清关,才能享受有关优惠。 以下拿香港为例,在出口时由于您的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中转,但其实货物确实为中国国产,在香港中转的时候也没有对货物进行再次加工制造申明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香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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