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为特种行业的有:
1、旅馆业(包括旅社、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业务的办事处、培训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等)
2、印铸刻字业(包括印刷、排版、制版、装订、覆膜、复印、打字、制作名片、铸字、印章、刻字等)
3、旧货业(包括旧货市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寄售调剂店、报废机动车(船)回收、拆解企业等)
4、典当业
5、拍卖业
6、信托寄卖业。
7、出入境服务行业
凡从事上述行业均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扩展资料:
刻字业
刻字业管理
申办刻字业,应向所在地县级公安(分)局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申办时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从业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五)企业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级单位批准文件(无上级单位的除外);
(六)企业经营地点的方位图、平面图;
(七)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
维修业
机动车维修业管理
申请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经所在县级公安(分)局审核同意(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经营的应报州省公安厅审批,治安总队治安处具体承办),方可向行业管部门申办开业许可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照。申办机动车维修行业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申请书;
(二)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三)从业人员登记表;
(四)安全管理制度,防火证明;
(五)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方位图、平面图;
(六)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外地从业人员暂住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