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办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具备下列的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劳务派遣机构变更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变更公司名称的,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2、变更经营地址的,新迁入地的场所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商业用途的、属性建筑的(不允许在临时建筑开办)、合法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有相关任命批文;
4、变更注册资金的,须有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三、申办须提交资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