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网站有以下文化产品类型就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音乐娱乐产品;
2、美术品/艺术品;
3、动漫/动画产品;
4、展览、比赛活动;
5、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
6、游戏产品 (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发行)。
如果您的网站有提供以下文化产品服务就需要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网络表演等服务。
2、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服务。
3、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 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等服务。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续期申请流程:
1、上网服务场所提交换证申请报告,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换发许可证登记表》并携带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报区、文化新闻出版局管理科;
2、根据审核情况,填写换发许可证意见,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审核合格的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
3、上网服务场所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向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处罚规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我们的报格:合理、透明、公平、实在;
我们的服务:诚信、、细致、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