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程序:
1、受理: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即时审理。
2、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对提供材料不完备的,随时告知申请机构予以补正。
3、实地考察: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开办场所、办公设施、办公环境等进行实地考察。
4、发证: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办者须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条件
1.有3名及以上具有大专学历、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2.有与所申请的业务相同的固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办公设施和资金
3.有5名大学生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缴满3个月社保)
4.经营范围中有:职业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