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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FTA产地证是中国和韩国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重要凭证,证书中文全称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于2015年12月20 日起施行。依照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和国家法律有关规定,自2015年12月20 日起货物出口韩国签发中韩FTA原产地证书,韩国进口商客户根据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可在货物清关时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据统计,中韩自贸协定实施四年多以来,南通地区海关共为辖区外贸企业签发中韩自贸协定FTA原产地证书2.89万份,签证金额12.52亿美元,可为南通出口韩国产品减免关税约4.4亿元,签证量和签证金额实现四年持续增长。主要签证产品包括化学品、塑料制品、机械产品、纺织品、服装以及寝具等。
办理中韩FTA产地证有哪些流程?
——根据中韩自贸协定和中国海关要求,企业初次申请办理中韩FTA产地证需要预先在海关机构或者贸促会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否则只能通过代理代办,代理代办不影响客户清关使用,如果企业不能备案或者不经常办理的建议通过代理代办比较方便,手续也比较简单,只需填写一份中韩FTA产地证格式即可,一个工作日出证。
办理中韩FTA产地证有哪些要求?
1、出口企业自己申请办理中韩FTA产地证需预先进行备案登记,否则只能通过代理代办;
2、只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和从事“三来一补”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才能自己申请办理原产地证;
3、中韩FTA产地证的发票日期要早于或者等于开船日期和签证日期,不能晚于。
4、应海关要求,中韩FTA产地证可在开船前后申请办理,开船后7天办理为后发证书,后发证书不影响客户清关使用,根据中韩自贸协定规则,中韩FTA产地证可在出货后一年内办理补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