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要求及现场验收审核注意事项:
1)要建立建全的食品安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2)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3、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审核要点:
1.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
2.配有食品陈列或摆放设备;
3.经营散装食品配有洗手设备和存放垃圾的容器;大中型商场、超市应当设置更衣间,并配有洗手、消毒以及处理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
5.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6. 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农药、化学危险品等)同店经营。
7. 经营预包装食品复热应有专用操作区域,区域必须设置1.5米以上的封闭隔离,确保顾客不能直接接触食品,并配备预煮、排气、专用工具等设施,经营场所须配备食品冷藏设施;
8.销售散装熟食应有专用操作区域,须配备“防蝇、防尘、防鼠”并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立体售卖熟食柜,设可开合的取物窗(门),配备专用工用具及容器夹取及售卖;
9.经营散装酒精饮料应有专用的操作区域,专用分装工具及容器;
10.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预包装食品复热、散装熟食、散装酒精饮料等项目的,应在经营场所建立公示牌,如实公示所经销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