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到我省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地区和外国公司及境外投资者)
对到我省投资的境外投资企业(个人),不论投资额多少,省内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就可以申办1辆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商务车辆指标;纳税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第2辆;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办第3辆。以往申请过其他口岸车辆的,不受限制,仍可提出申请。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为此还进一步简化了申办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只需提供投资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企业完税凭证、公司商事登记资料、车辆登记文件及驾驶人证件等资料,不再审核企业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不再需要法人或香港公司股东亲自办理,可以由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提交的申请被受理后,在指标有剩余的条件下,获批的时间也从其他口岸的一个半月缩短到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