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宣告无效流程中,遇到“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应该怎样答复
专利无效宣告如何答复,对专利权是否能得到维持起到重要作用。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无效理由的答复如下:
1、无效宣告理由中是否特别强调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有关? 由于无效宣告程序针对的是专利的“权利”,即权利要求,如果无效宣告请求人认为说明书中公开不充分,根本不涉及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也不会导致索赔中索赔的不充分性。 如果技术方案未能实现,此时可以将两者进行解剖,指出不相干的事实。
2、无效宣告理由中特别强调的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是否真的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程度,即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难以实现技术方案? 在撰写专利时,难免会出现错误和遗漏,即使是专利代理人也无法保证专利申请的书面说明没有任何瑕疵。 判断说明书是否满足专利法意义上的充分公开,应当以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认识为依据。 不影响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即可实现。 创建条款无效的理由。
3、如果具体的无效宣告理由是说明书没有记载个别内容,且被认为公开不充分,则需要判断这些内容是否只是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创新? 还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现有技术确定的内容,而不必在涉案专利中记载? 由于专利说明书篇幅有限,无法将技术方案的方方面面都记录在说明书中。
4、对于功能特性等特殊情况,“全面公开”要求在说明书中记录功能如何实现的具体实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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