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要求,未依 照要求执行公示公告责任,而且未能勒令的时间内公示信息列为经 营异常名录的,公司依法履行公示公告责任后,办理移除经营异常名单 要递交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 2.企业申报移除经营异常名单报告(样本详见附件 1-3 )。 3.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法人代表自己签名,并附 “与原件一致”字眼,盖上公司公章)。 4.特定意味着或是一同授权委托人法人授权书 (法人代表签名,盖上公司公章,详见附件 2)。5.递交公司在我国信用公示系统依法履行公示信息的 页面截图件,打印出公示信息加盖公司公章。6.行政部门约谈记录、诚信守法运营保证书、诚信守法运营基本常识 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