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zhi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 一 ) 取证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 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人员条件、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 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注: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
( 二 ) 申请
申请单位持以下申请材料, 邮寄或报送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特种设备行政审批窗口:
1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 4份 ;
2、申请单位情况介绍(申请报告) 1份 ;
3、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4、申请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份;
5、申请单位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1份 ;
6、申请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1份 ;
7、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委托检验、检测协议)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