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小型企业特种设备资质代办
一、申请单位基本资质
1、法人资格要求
申请单位需具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规范、公正地开展检验工作,且不得从事与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推荐、监制、监销等相关的业务活动。
2、资产与设备要求
固定资产总值(原值)不低于800万元,其中检验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需配置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且设备需为申请单位自有产权。
3、办公与场地要求
固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需配备档案室和专用仪器设备室。
检验场地(如申请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场地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需具备能源、照明、环保、消防等设施,并有污水处理措施。
场地及附属设施可租赁,但检验设备需为自有产权。
二、人员要求
1、关键岗位人员资质
技术负责人:需具有相关项目检验师资格不少于8年,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检验业务。
质量负责人:需具有相关项目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熟悉质量管理工作。
责任师:需具有相应项目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检验业务。
2、人员管理要求
检验与检测人员需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办理执业公示手续,执业单位为申请单位。
需使用持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从事检验工作。
需建立健全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和技术档案。
3、培训要求
检验与检测人员每年需接受不少于24学时的技术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部审核人员等需每年接受不少于16学时的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专门培训。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需积极配合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年度审查。
许可证到期前,需提前申请换证或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