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接班驾驶员对交接事项不明或有疑虑时;
4、交接班时间已到但无人接班时(应当派人报告船长)。
环卫船舶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
一、船舶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保证正规了望,及时掌握航道、航标、航行信号、水文、气象、来往船舶动态和周围环境,结合本船操纵性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航行安全。
2、正确使用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并掌握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3、亲自或督促轮,驳水手(或舵工)检查号灯、号型、旗号、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船长在驾驶室,但未言自己指挥航行或操作前,值班驾驶员不得认为已被船长接替而放弃履行自己的职责。
5、船长在驾驶室接替指挥航行时,值班驾驶员仍负有协助了望及其他有关职责。
二、遇下列情况应当果断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船长:
1、能见度不良而无把握继续航行时;
2、对通航条件有疑虑时;
3、遇雷雨大风威胁航行安全时;
4、发现遇险信号和各种危及航行安全的可疑物时;
5、主机,舵机或其他主要的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发生故障时;
6、发生碰撞、触礁、据浅、火警、人落水或船舱进水等紧急情况时;
7、出现危及航行安全的其他情况时。
8、指导实习人员的实习工作,并对其操作安全负责。
三、交接班时应当交清接明下列事项:
1、船位、航向、航速、水位、水流、潮汐、气象等情况;
2、号灯、号型、旗号、声响设备及助航仪器状况;
3、本船(或船队)吃水及操纵性能;
4、航行通电、通告及船长指示;
5、来往船舶动态;
6、雷达发现的情况和无线电电话联系情况及双方已明确的会让意图;
7、客、货船的中途上下旅客及货物装卸情况;
8、船队在中途加拖、解拖及变更队形的情况;
9、有关航行安全的情况;
10、本班内发生的重要事项及下一班需要继续完成的事项。
四、遇下列情况暂不交接:
1、正在避让或处理紧急事情时;
2、正在通过大桥、危险航道、进出船闸或正在改变航向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