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 . 申请报告,
2 . 申请机构章程 ,
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
4 . 主要人员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身份证明、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
5 . 股权构成证明,
6 . 办公场地证明,
7 . 营业执照 ,
8 . 无外资承诺书(若股东构成过于复杂,须提供此项)。
注意:不同地区材料要求有所不同,办理前请去当地政务网上看办理指南,根据指南要求准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