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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税区目前3万平方米保税仓对外开放租赁,仓储物流、货运物流、出口报关来寻求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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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请问一下可用保税区“四自一简”方式的公司能否独立明确销账周期时间?
答:依据《关于实施综合保税区“四自一简”监管创新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海关总署2019年第26号)第四条要求:企业可按照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独立明确销账周期时间。销账周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公司销账汇总前理应告之海关部门。
问:我公司想要在综保区开设公司,主要从事保税研发,请问一下,海关部门对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从事保税研发业务流程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答:依据《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的公告》(中国海关总署2019年第27号)第二条要求:区域内公司具有下列条件的,可进行保税研发业务流程:(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综保区行政管理机构准许进行保税研发业务流程;(二)海关部门评定的公司信用状况为一般个人信用或以上;(三)具有进行保税研发业务流程所需要的场地及设备,可以对产品研发物料和研发制成品推行专业管理方法。
问:综保区内企业假如进行保税研发业务流程,产品研发物料从海外入区的时候应该如何申报?
答:依据《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的公告》(中国海关总署2019年第27号)第五条要求:产品研发物料从海外入区,依照监管手段“特殊监管区域产品研发货品”(编码5010)申请,运输工具按实际出入境运输工具申请;产品研发物料从地区(省外)入区,依照监管手段“物料出入区”(编码5000)申请,运输工具依照“别的”(编码9)申请。
问:综保区内企业假如进行保税研发业务流程,产品研发物料所产生的边角余料应当如何申报?
答:依据《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的公告》(中国海关总署2019年第27号)第五条要求:产品研发物料所产生的边角余料、坏件、废料等,退运出国依照监管手段“入料边角余料再出”(编码0864)或“进料边角余料再出”(编码0865)申请,运输工具按实际出入境运输工具申请;自销依照监管手段“入料边角余料自销”(编码0844)或“进料边角余料自销”(编码0845)申请,运输工具依照“别的”(编码9)申请。
归功于政策利好的进一步释放出来,洋山特别保税区保持稳定的发展势头,今年前10个月,洋山特别保税区完成进出口贸易值1695亿人民币,同比增加59.4%,进出境货物径予海关放行总数同比增加3.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