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 修改了前言。与2008年版《目录》相比,本次修订前言的主要调整包括:一是明确医疗废物管理内容。二是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性质测定的说明。三是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说明通过危险废物鉴定确定为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
(二)调整“清单”中的废弃物种类。 2008年版《名录》有49大类400种危险废物。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类479种(原名录362种,新增117种)。其中,原名录中的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代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为HW06废有机溶剂和含有机溶剂废物,原名录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废物合并为HW06废有机溶剂和含有机溶剂废物。原始清单。删除了HW44中含有多氯苯并二恶英的废物,增加了HW50中的废催化剂。
(三)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名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降低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整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效率。在总结现行标准和对特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研究的基础上,本次修订增加了《危险废物免予管理目录》。豁免管理清单中共有 16 种类型/类别的废物。符合相应豁免条件的,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施豁免管理。
(四)取消2008年版《名录》中的“*”号。在2008年版目录中,来源复杂的危险废物、其危险特性可能存在例外的可能性、国家有明确的识别标准,均以“*”标注,且产生此类危险废物的列名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如果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性,特定废物可能不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类危险废物有33种。这种做法导致不同地区对部分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法》)有关。不符合《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鉴别的具有危险性质的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
(五)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 2008年版《名录》附录A共列出498种废弃危险化学品优先管理,仅包括有毒化学品,不包括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在本次修订中,所有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均按照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关于危险特性的规定纳入。由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个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涵盖了所有危险特性,本次修订直接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