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全包代办心动价格
办理条件:
1. 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在上海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2.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依法独立经营、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的能力和条件。
3. 申请单位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申请材料:
1. 申请表。
2. 申请单位的法定证照副本。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4. 上海市文化、广播电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纸质版的节目制作项目备案证书。
5. 上海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协会出具的推荐信。
6. 前三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的经营情况表及财务报表。
7. 申请单位发行的主持人、嘉宾、制片人、编导、摄像等从业人员的相关证书或者资格证明。
8. 其他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审批流程:
1. 提交材料。
2. 市、区县文化、广播电视等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
3.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估。
4.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作出决定,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办理周期: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长办理周期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