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多方复审IPR和授权后审查PGR的区别后审查PGR的区别
【无效的理由】
美国专利申请人只能以新颖性(novelty)或显而易见性(obviousness)为由提出多方复审IPR的请求。
而授予后审查PGR的申请理由更加多样,包括新颖性、显而易见性、法定主体(statutory subject matter)、书面描述(written description)、启用(enablement)等。
【时效】
美国专利授予后审查PGR可在专利授予后的九个月内提出,而多方复审要等到专利授权后的9个月或PGR程序结束(如果有)之后才能提出。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如果收到了侵权投诉,被投诉人必须在一年内提交多方复审IPR。
【针对的专利类型】
美国专利授权后审查PGR针对的范围较小,只能适用于2013年3月15日之后申请的专利(也称为AIA专利);而多方复审则可以针对所有的专利类型。
【复审的启动标准】
关于何时会启动专利复审程序,美国专利商标局用词是这样的:
授予后审查PGR:当“至少一条被挑战的权利请求不可专利”的可能性大于不成立时,授权后审查PGR会启动。
多方复审IPR:当“至少一条被挑战的权利请求不可专利”的可能性有合理的可能性时,多方复审IPR会启动。
普遍认为IPR启动的概率较高——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官方数据,93%的复审程序均为I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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