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网络文化产品呢?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生产的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表演剧(节)、网络表演、网络艺术、网络动画等网络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游戏、表演剧(节)、表演、艺术品、动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网上传播的网络文化产品。也就是说,经营这些类型的文化产品必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需要申办公司提供的所需材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需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若为法人股东,需提供法人股营业执照及章程(该法人
股东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6)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简历及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8人,除法人,需计算机相关本科以上毕业证书) ;
(7)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租房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及三人自审人员证书;
注意事项:
申请文网文网游许可证的单位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180日之内应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逾期不开展的,由文化部或者由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请文化部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