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目的是确保管理成熟、经营良好、实力较强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根据《关于对成立不满3年的单位申请jun工保密资格处理原则的通知》(国保发〔2017〕34号)要求。
成立不满3年的单位,属于以下类型的,可持有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保密资格申请:
1、重大专项任务型单位
经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批准,为承担重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项任务而设立的单位,可持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正式批准文件,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程序提出申请。
2、改制并购重组型单位
由原成立三年以上的一家或多家单位改制、并购、重组的单位,或者由原单位业务部门、板块剥离成立的新单位,可持能够证明其人员和业务延续性的相关材料,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程序提出申请。
其中,改制后新成立的单位,应当提供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单位的正式批准文件;并购重组的单位,应当提供并购重组协议以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单位章程;由原单位业务部门、板块剥离成立的新单位,应当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相关材料,证明原部门、板块人员的劳动关系已转移至新单位。
3、高科技创新型单位
拥有独特的先jin核心技术,其技术或产品属军队装备建设急需或具有不同替代性的单位,可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有关业务部门或军兵种装备部出具证明,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程序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