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上海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相关业务的重要证件,下面介绍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以及办理周期等相关事项。
1. 办理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在上海市注册登记并具有合法人身份的企业法人,必须符合广电总局所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企业申请者应具有完备的技术设备和专业人员。
2.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标准照片两张 企业专业负责人相关证书及其复印件 申请表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 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如下:
申请人递交材料 局审批部门接受申请并审核材料 派出员进行现场核查 审批部门审查表决 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审批机构出具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 办理周期
办理周期为10个工作日,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材料准备和提交。审批时间将按照*后一份齐全的材料日期计算。
办理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提交相应的材料,经过审批流程后才能获得许可证。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时间内提交齐全材料,并严格按照流程要求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