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生产的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表演剧(节)、网络表演、网络艺术、网络动画等网络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游戏、表演剧(节)、表演、艺术品、动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网上传播的网络文化产品。也就是说,经营这些类型的文化产品必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现在直播行业是大家讨论的热点,小编就跟大家聊聊直播网文的办理程序。
直播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四)有确定的域名;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无论是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续期、注销还是补证都需要企业满足上述申请审批条件。v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直播类)申请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章程;
3.验资报告(网络游戏发行虚拟货币的需要1000W注册资本);
4.法人代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从业简历;
5.8名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
7.业务发展报告;
8.非法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代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