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的流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yin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代办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的计算:
1、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2、出口退税计算公式的说明如下:
(1)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2)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3)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4)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