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事项的说明 一、实施主体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七条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定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申请人提交相关 材料→填写《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颁发《演出经纪机构许可证》。 四、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0日内;承诺期限:15日内(受理期限:3日内、审核期限:5日内、审批期限:7日内)。 五、开办条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有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六、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填报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6、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7、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指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及受中国演出家协会委托由广东省演出业协会出具的《演出经纪人资格审核证明》) 8、专职演出经纪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其中所聘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如属港澳台或外国居民还应提交经劳动部门审批的《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外国人员就业证》
弟一步:到选择的特定区域管理部门办理确认函;
第二步:到商务部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三步: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步:到市文化局申请外商独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
目前,办事指南已在北京市文化局guan网上公布。办事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文件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方式、申请材料、批准文书、结果公开、办理期限、注意事项、四个特定区域管理部门联系电话及地域范围、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相关网址等十四项内容。
其中,外商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申请条件是:
1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
2依法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4注册地址在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石景山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北京平谷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乐谷)、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文化保税园四个特定区域内。
这是北京市文化局当日针对“在石景山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天竺综合保税区文化保税园、朝阳区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和平谷区中国乐谷园区,允许外商投资者独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在全市范围内提供服务”这一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中的文化政策的实施,做的具体事项发布。
到2016年5月,北京市共有依法审批的演出经纪机构1678个,其中内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1664个。近两年,经审批的境外演出项目数占全市演出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服务指南
1、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2、法定期限:20天
3、申请条件:a、申请书b、申请人填报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c、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d、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e、资金证明(注册资金10万以上)f、住所使用证明g、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h、专职演出经纪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i、企业章程
4、审批依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令)第七、九条。
5、是否收费:否
6、审批所需材料:
a、申请书
b、申请人填报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c、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e、资金证明(注册资金10万以上,包括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及银行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入资专用存款帐户余额通知书》或银行询证函、进帐单等复印件
f、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g、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指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及受中国演出家协会委托由广东省演出业协会出具的《演出经纪人资格审核证明》)
h、专职演出经纪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其中所聘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如属港澳台或外国居民还应提交经劳动部门审批的《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外国人员就业证》
i、企业章程
记者1日获悉,北京市文化局等相关部门已于日前正式开始受理外商在特定区域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的申请。在业内看来,这将会进一步促进北京演出市场的活跃度和丰富度,同时也让国内的演出经纪机构能有更多接触海外公司、增加合作和交流的机会,推动自身发展。
去年10月,《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正式发布,提出“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在北京市市域范围内提供服务”。而在此前,外国投资者只能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且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需不低于51%。
市文化局审批处处长游广红表示,相关政策文件发布后,吸引众多外商的持续注意,目前有4-5家外商有意愿在北京设立合资或独资机构。今年5月3日,北京市审改办已经批准市文化局增设“在北京市特定区域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审批事项,目前相关部门已开始受理申请。据悉,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此次综合试点选取了石景山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天竺综合保税区文化保税园、朝阳区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和平谷区中国乐谷园区作为外商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的特定区域。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本市共有依法审批的演出经纪机构1678个,其中内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1664个;中外合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1个;其余则是港、澳特别行政区投资者独资或与内地方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同时近两年,经审批的境外演出项目数占全市演出项目总数的1/3。
北京市演出协会秘书长杨红斌表示,允许外商独立投资建立演出经纪机构,意味着将有更多国外优质文化产品、娱乐形式和文化领域的人才有机会流通和聚集到北京。以前每年也有国内演出机构引入国外演出资源,但经常存在一些衔接问题,导致部门高水平演出的成本过高。外商独资经纪机构进入后,将引入更多一手的演出资源,让演出市场更加丰富,也能推动国内的演出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与此同时,也有声音表示这是否会对国内演出经纪机构产生冲击。对此,有从业者认为外国同行既是我们的竞争者也是合作者。“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能为国内同行带来更多经验和模式”,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杨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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