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已设立的公司提供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
4.实收注册资本200万元,需要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返还,并加盖公章。设立公司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计划设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地产证明,租赁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地产证明);
6.与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9.劳务派遣协议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