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指令规定纳入实施措施的耗能产品必须加贴CE 标志,方能进入欧盟市场。在取得CE标志前,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应采取措施确保产品已按照实施措施规范的内容及程序通过合格评定,准备好产品合格评定相关的技术文件,并出具EC合格声明。
ERP指令规定了耗能产品的一般生态要求(指令附录I)和特殊生态要求(指令附录II),并据此制定出具体产品的具体生态特征和实施措施规范(指令附录VII)。制造商和欧盟进口商根据该具体规范来调整自己的产品,如果符合要求,便可在整个欧盟市场投放,否则将禁止其产品的投放或受到相关惩罚。
一般生态要求文件并没有设定具体数值,只是设定了一个总体基准。它要求考虑产品生命周期循环不同阶段,如原材料的获取、制造过程、包装运输和分配、安装和维护、使
用以及寿命终结丢弃阶段,进行如下基本的生态条款的:
预期材料、能源及其他资源(如水)的消耗;
预期对空气、水或土壤的污染;
预期其它方式如噪音、振动、辐射、电磁场等导致的污染;
预期产生的废弃物等;
结合WEEE指令,考虑材料和能源再利用、循环利用及回收的可能性。
ErP认证和CE认证的关系
ERP指令属于CE标志要求,如果投入欧洲市场的产品属于CE范围,则应携带CE标志。此外,国外认证机构能够提供ERP标志做市场推广使用。
获得能源之星是否标志着符合ErP要求?
不符合。能源之星是美国的认证标志,因此不能被作为符合欧盟指令的证明。目前唯一能被用作为符合性证明的标志是欧洲的ecolab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