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UL安全标准 – 第 1 部分:安全要求UL62368-1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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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UL安全标准 – 第 1 部分:安全要求UL62368-1介绍



UL 62368-1,第 3 版,2019 年 12 月 13 日- UL 音频/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安全标准 - 第 1 部分:安全要求

IEC 62368 的这一部分适用于该领域内电气和电子设备的安全音频、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以及额定电压不超过 600 V 的商务和办公机器。本文件不包括对设备性能或功能特性的要求。

注 1 本文件范围内的设备示例在附录 A 中给出。

注 2 600 V 的额定电压被认为包括额定 400/690 V 的设备。

本文件也适用于:

– 用于并入本设备的组件和子组件。此类组件和子组件无需符合本文件的所有要求,前提是包含此类组件和子组件的完整设备确实符合;

– 用于为本文件范围内的其他设备供电的外部电源装置;

– 与本文件范围内的设备一起使用的附件;

– 安装在受限访问区域的大型设备。对于具有大型机械方面的设备,可能适用附加要求;–

用于热带地区的设备。

本文件还包括对打算安装在室外位置的音频/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的要求。在相关的情况下,户外设备的要求也适用于适合在现场直接安装并用于容纳要安装在户外位置的音频/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的户外外壳。有关本文件其他地方未涵盖的具体构造要求,请参见附录 Y。

每个安装可能有特定的要求。此外,本文件未涵盖保护户外设备免受直接雷击影响的要求。

注 3 有关此主题的信息,请参阅 IEC 62305-1。

除非制造商另有规定,否则本文件假定大海拔高度为 2 000 m。

IEC 62368-3 中给出了对能够通过常用通信电缆(例如 USB 或以太网 (PoE))提供直流电源的设备的附加要求。IEC 62368-3 不适用于:

– 使用专有连接器供电的设备;或

– 使用专有协议进行功率选择的设备。

本文件规定了普通人员、受过指导的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保障措施。附加要求可能适用于明确设计或打算供儿童使用或对儿童特别有吸引力的设备。

注 4 在澳大利亚,由受过指导的人员或技术人员进行的工作可能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正式许可。

注 5 在德国,在许多情况下,如果满足某些法律要求,一个人只能被视为受过指导的人或技术人员。

本文件不适用于:

– 带有非独立危险运动部件的设备,例如机器人设备;

注 6 有关工业环境中机器人设备的相关要求,请参见 IEC 60204-1、IEC 60204-11、ISO 10218-1 和 ISO 10218-2 。

– 个人护理机器人,包括移动仆人机器人、物理助理机器人和载人机器人;注 7:与

个人护理机器人相关的要求见 ISO 13482。

– 不是设备组成部分的电源系统,例如电动发电机组、备用电池系统和配电变压器。

本文件不涉及:

– 除常规测试外的制造过程;

– 热分解或燃烧释放的气体的有害影响;

– 处置过程;

– 运输的影响(本文件中规定的除外);

– 储存材料、部件或设备本身的影响;

– 粒子辐射造成伤害的可能性,例如 α 粒子和 β 粒子;

– 由于辐射或对流热能造成热损伤的可能性;

– 易燃液体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 在富氧或爆炸性环境中使用设备;

– 接触第 7 条规定以外的化学品;

– 静电放电事件;

– 暴露于电磁场;

– 环境方面;或

– 功能安全要求,与工作单元相关的要求除外。

注 8 有关电子安全相关系统(例如保护性电子电路)的特定功能和软件安全要求,请参见 IEC 61508-1。

1DV.1 DR通过添加以下文本修改该条款:

1DV.1.1 本标准适用于按照加拿大电气规范(CE 规范)第 I 部分 CSA C22.1-18 设计安装的设备;国家电气规范,NFPA 70-2017;和国家电气安全规范,IEEE C2 2017。

1DV.1.2 该标准适用于通过标记或说明识别的设备 [参见附件 DVK(附件 DVA,第 1 条条目)],设计为按照条款安装国家电气规范 645,NFPA 70-2017,以及信息技术设备保护标准,NFPA 75-2017。

1DV.1.3 有关适用于本设备的法规要求的要求和参考,请参见附录 DVA(如适用)。

1DV.2 D2通过添加以下文本修改第 1 条:

1DV.2.1 本标准包括用于娱乐目的的设备的附加要求,这些设备旨在安装在医疗保健设施的一般患者护理区域。见附件 DVB。

1DV.2.2 本标准包括用于安装在机柜下的设备的附加要求。见附件 DVC。

1DV.2.3 IEC 62368-3 中给出了通过通信电缆和端口传输直流电的设备的附加要求。IEC 62368-3 第 5 条在 ES1 或 ES2 电压水平下的直流功率传输被认为是信息性的。远程供电电信 (RFT) 电路的 IEC 62368-3 第 6 条被认为是规范性的(参见 ITU K.50)。或者,带有 RFT 电路的设备在 UL 2391 或 CSA/UL 60950-21 中给出。除非 RFT-C 电路符合 RFT-V 限制(每根接地导体≤ 200V),否则不允许使用 RFT-C 电路。

1DV.2.4 本标准不涵盖模块化数据中心 (MDC),仅涵盖其中包含的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

注意在美国,模块化数据中心包含在 UL 2755,模块化数据中心。

1DV.3 博士修改第 1 条,将注 3 替换为以下内容:

注 3 有关此主题的信息,请参阅 IEC 62305-1、NFPA 780 或 CAN/CSA-B72。

1DV.4 DC修改第 1 条,增加以下段落和注:

电池备份系统,包括蓄电池和电池管理设备,不是固定 AV 和 ICT 设备的组成部分,例如在单独的机柜中提供,受适当的电池备用系统的标准,例如 UL 1973,用于固定式、车辆辅助电源和轻轨 (LER) 应用的电池。

注 9DV 有关 UL 1973 涵盖的独立电能存储系统 (EESS) 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UL 1973 的图 1.1 和 1.2,它可以由低压(ES 或 ES2 级)和高压(ES3 级)子系统、电池组成管理、热管理以及相关的功能和保障措施。当与 AV、IT 和 CT 设备互连并通常与不间断电源 (UPS) 一起使用时,这种 EESS 通常在停电和类似干扰期间用作主电源的短期替代。

1DV.5 DC将条款 1DV.5.1 添加到条款 1

1DV.5.1 配电设备和子组件

1DV.5.1.1 本标准也适用于连接到主电源的配电子组件,用于在本标准也涵盖的设备系统内完全分配电力,例如电缆连接电源形式的配电单元 (PDU)带多个电源插座(插座)的条和架子,旨在安装在系统机架、机柜、家庭娱乐中心等中。

1DV.5.1.2 对于本标准涵盖的设备,这些设备包含执行其他标准涵盖的配电和控制功能的组件和子组件,例如配电板、负载转移设备或用于电源调节器和计算机电源中心的不间断电源系统,本标准仅可用于其他标准未涵盖的方面的安全调查。

1DV.5.1.3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单独配电设备标准所涵盖的用于主电源分配的独立设备。

1DV.5.1.4 根据具体功能,以下要求适用于独立配电设备,或附加适用于本标准涵盖的设备的配电子组件和部件,如第 1DV.5.1.1 至1DV.5.1.3:

• 对于工业控制设备,参见 CSA C22.2 No. 14 和 UL 508;

• 对于配电板,参见 CSA C22.2 No. 29 和 UL 67;

• 对于配电盘,参见 CSA C22.2 No. 244 和 UL 891;

• 对于转换开关设备,参见 CSA C22.2 78.1 和 UL 1008;

• 对于不间断电源系统,请参见 CSA C22.2 No. 107.3 和 UL 1778;

• 对于通信设备的配电中心,请参见 UL 1801;和

• 对于一般应用的其他形式的配电单元,例如,

– 可重新定位的电源分接头,参见 CSA C22.2 No. 21,Cord Sets and Power Supply Cords 或 C22.2 No. 308,Cord Reel and Multi-outlet components和 UL 1363,可重新定位的电源接头。

– 线连接电涌保护装置,参见 CSA C22.2 No. 21,Cord Sets and Power Supply Cords 或 C22.2 No. 269.3,电涌保护装置 – 2 型 – 线连接,直接插入和插座类型,以及UL 1449,浪涌保护装置。

– 家具配电装置,参见 CSA C22.2 No. 21,电线组和电源线,以及 UL 962A,家具配电装置。

注 1 假定本标准范围内的配电设备与 CE 规范第 0 部分第 I 部分和 NEC 第 100 条中定义的“分支电路”的“插座”互连。在有线连接设备的情况下,插座是与建筑物布线相关的插座。在连接设备的情况下,插座是与建筑物布线相关的分支电路导体与输入端子、压力连接器或与本标准全部或部分涵盖的配电设备相关的引线之间的接口。

注 2 以下是具有相关功能的硬件的常见定义,需要对相应的加拿大和美国标准进行额外调查:

– 工业控制面板:由两个或多个组件组成的组件,由以下之一组成:

• 仅电源电路组件,例如电机控制器、过载继电器、熔断式断路开关和断路器;

• 仅控制电路元件,例如按钮、指示灯、选择开关、定时器、开关、控制继电器;或

• 电源和控制电路组件的组合。

这些组件连同相关的接线和端子安装在或包含在外壳上或安装在子面板上。工业控制面板不包括受控设备。

– 配电盘:设计用于组装成单个配电盘形式的单个配电盘或一组配电盘单元,包括总线和自动过流装置,并配备或不配备用于控制光、热或电源电路的开关;设计用于放置在放置在墙壁、隔板或其他支撑物上或靠着墙壁、隔板或其他支撑物的柜子或剪纸盒中;并且只能从前面进入。

– 配电盘:一个大型的单面板、框架或面板组件,在其上、正面、背面或两者上安装有开关、过电流和其他保护装置、总线,通常还有仪器。配电盘通常可以从后面和前面访问,并且不打算安装在机柜中。

– 转换开关:用于将一个或多个负载导体连接从一个电源转换到另一个的自动或非自动设备。

– 不间断电源:在发生电源故障时用于在一段时间内向负载提供交流电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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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1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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