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464,第 10 版,2016 年 1 月 28 日- 用于火灾报警和信号系统(包括附件)的安全声音信号装置的 UL 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 300 V 或更少,用于火灾报警和信号系统并用于室内和/或室外安装:
a) 在加拿大,符合 CSA C22.1,加拿大电气规范,第 I 部分,电气安装安全标准;以及 CAN/ULC-S524,火灾报警系统安装标准。有关扬声器的要求,请参阅 CAN/ULC-S541,火警和信号系统扬声器,包括附件。
b) 在美国,根据国家电气规范 NFPA 70 和国家火灾警报和信号规范 NFPA 72。
本标准适用于在普通(非危险或非腐蚀性)场所使用的声音信号装置.
本标准也适用于与声音信号一起使用的防护罩和附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家用和类似应用中使用的门铃、蜂鸣器和钟声,用于在以下定义的 2 类信号电路上运行:
a) 在加拿大,CSA C22.1,加拿大电气规范,第 I 部分,安全标准对于电气安装,
b) 在美国,国家电气规范,NFPA 70。
注意:在美国,通用信号设备包含在通用信号使用的声音信号设备标准 UL 464A 中。
用于危险或腐蚀性场所的声音信号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和以下适用要求:
a) 在加拿大,CSA C22.1,加拿大电气规范,第 一部分,电气安装安全标准,关于位置危险;
作为用于火灾报警应用的声音信号装置的一部分的补充视觉信号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和以下适用要求:
a) 在加拿大,CAN/ULC-S526,火警和信号系统的可见信号设备标准,包括附件;
b) 在美国,火警和信号系统的可见信号设备标准,包括附件,UL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