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办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围绕注册资金、从业人员、经营场地和管理制度四个要素展开,其中2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是要求实际到位的,固定的场地用于活动开展,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的拟定要将劳动合同、劳动时长、社会保险等纳入细则内。
二、核实条件无误后,申请人需要准备验资报告、申请书、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明、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样本等书面文件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申请。
三、人社部在收到书面材料后,委派2名工作人员**行材料的查漏,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进行补正。材料补充齐全的申请,进入窗口审核阶段。人社局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在20到3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四、对文件审核通过的单位,人社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申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深圳劳务派遣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三年,有长期经营需要的,应该在有效期届满60天前提出延续申请。
五、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要求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根据我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非主营业务岗位)或者替代性(可由其他人替代)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实缴)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萬元;
(二)面积一百平以上的纯办公写字楼场地且租赁期三年以上;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