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的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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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的实质审查

根据日本的知识产权制度,任何人都可以在自己的专利申请提交之日起的3年内提出实审要求。

在日本,实用新型曾经采用实审制,但在1994年改为无实审登记制,申请人可以要求日本特许厅(JPO)提供实用新型技术评价书。自2005年4月1日起,实用新型的保护期由原先的自申请日起6年延长为自申请日起10年。

对于外观设计,日本实行实质审查制度(授权后公开),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提出实审要求。自2005年起,外观设计申请人在发现侵权仿制品后,可以向JPO提出提前审查请求,JPO会对该申请案进行优先审查,并在1个月内(普通申请为8个月)做出结案决定。

对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日本特许厅的审判部提出专利复审请求(也称为复审请求)。复审由由3名或5名审判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与中国的复审委员会不同的是,在申请人通过修改或提供意见陈述消除驳回理由后,审判部可以直接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然而,如果驳回理由未被消除或无法授予专利权,将作出驳回该申请的决定。

授权后程序中,有专利授权后的订正审判程序,即专利权人在授予专利权后发现权利要求书等存在瑕疵时,可以要求对其内容进行订正。此外,公众还可以提出延长保护无效请求,针对已被日本特许厅认可的专利权进行无效审查的延长保护无效请求。

另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无效审判请求(也称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被授予后,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对该专利进行无效宣告审判。审查由由3名或5名审判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利害关系人是指与该专利权的存在有关并可能受到影响的人或单位,例如正在实施该发明或可能实施该发明的人或单位。审查结果如果认定该专利权不存在无效理由,则维持专利权的决定。如果认定该专利权存在无效理由,则做出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复审决定不服的申请人以及对专利权无效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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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1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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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40894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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