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香港转载产地证当中,我司同时代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即由于您的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而货物确实为我国国产,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 A,FORM E,FORM F等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
目前,有以下商品适合办理香港转载产地证:
1、配额价格高的产品,用第三国中转方式,配套第三国原产地证及相关出口文件,可节省的费用比较可观。
2、货值较高的反倾销产品,尽管国外的反倾销税率不是太高,但由于税基比较大,也适合用第三国转口方式。
3、货值不高,但反倾销税率相当高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