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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中止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说明理由:转让私募股权管理公司牌照答
(二)进行基金份额转让; 转让私募股权管理公司牌照答:根据《登记指引第1号——基本经营要求》第四条的规定,提请登记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其经营范围不得包含“投资咨询”等咨询类字样因此,不能以知识产权出资
创业投资基金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私募基金: (四)将其固有财产、他人财产混同于私募基金财产,或者将不同私募基金财产混同运作;1.不得有《登记备案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1)存在未以合法自有资金出资、违规通过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方式持有股权、财产份额、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结构复杂等情形;(2)治理结构不健全,运作不规范、不稳定,不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和杠杆比例不适当,不具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状况相匹配的持续资本补充能力;(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没有经营、管理或者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相关产业等相关经验,或者相关经验不足5年;(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资人在非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任职,或者最近5年从事过冲突业务;(5)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信息和业务系统,询问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等方式,对被检查对象进行自律检查转让私募股权管理公司牌照(一)持股50%以上的;
第七十八条 第九条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登记备案办法》第九条款第三项规定的相关经验包括: 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私募基金完成备案前,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执行董事或者董事长、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等职务
第五十八条 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如实向协会披露关联方登记信息、业务开展情况等基本信息:转让私募股权管理公司牌照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中证”等字样,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金融机构、知名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同或者近似等可能误导投资者的字样,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违背公序良俗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字样
第五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发生变更但未在协会完成变更手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审慎开展新增业务;期间募集资金的,应当向投资者揭示变更情况,以及可能存在无法完成变更登记和基金备案手续的合规风险 (一)不得新增投资者和基金规模,不得新增投资;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和《登记备案办法》《登记指引第1号——基本经营要求》等相关规定
中基协发〔2023〕 8 号转让私募股权管理公司牌照2023年2月24日
最后,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机制和内部治理制度,保证控制权结构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良好运行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专业化运营原则,违规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应当具有合理性并说明理由转让私募股权管理公司牌照创业投资基金名称应当包含“创业投资基金”,或者在公司、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字样
51.基金已经“清算结束”,能否通过基金重大事项变更展期? (三)募集账户监督协议;
答转让私募股权管理公司牌照(三)自协会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对登记材料进行补正,或者未根据协会的反馈意见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修改;
第八十八条 (五)在部门、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具有相应的管理经验;第五十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因失联、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形无法履行或者怠于履行职责导致私募基金无法正常退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持有一定份额比例以上的投资者,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成立专项机构或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妥善处置基金财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行使下列职权:出资人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出资的,应当穿透至最终履行相应出资义务的主体,并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