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维修: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学历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学历的中级(含)以上学历技术职称, 具有在机动车维修企业 5 年以上的工作实践;
业务接待员1人,具有机动车维修学历中职(含)以上的文化水平, 两年以上机动车维修工作经验,有机动车驾驶证。
质量检验员1人,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获得机修人员或电器维修人员职业资格并连续在该岗位工作 2 年以上, 具有与本企业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车身主修人员2人、维修涂漆人员2人,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本学历中职毕业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2 年以上,或本学历高职(含)以上毕业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1 年以上。
车身维修:生产厂房120㎡、停车场地30㎡、接待室20㎡。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格式文本)。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
(1)使用自有场地的:房产证复印件或村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及村委会、社区集体产权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