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受理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
一、受理条件
(一)商业保理公司名称中应标明“商业保理”字样;
(二)主出资人(即持股比例高的出资人)应当为企业法人,且在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需在企业注册前将全部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
(四)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buliangjilu的中管理人员,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人员;
(五)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
二、受理材料
(一)商业保理公司备案表;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许通知书》复印件;
(四)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及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商业保理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个人信用记录报告等;
(六)股东名单、持股比例,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名单;
(七)个人股东的简历、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信用记录报告,法人股东的注册登记证明、企业信用报告;
(八)法人股东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九)公司经营承诺书(承诺内容由监管部门确定,承诺书原则上每两年签订一次。法定代表人变更时,需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重签);
(十)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十一)与省内银行类机构签订的资金存管协议;
(十二)商业保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
(十三)省金融监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