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运输单位操作规程是什么?
1、告知并要求改正:收集、运输单位在生活垃圾交付点发现拟交付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应当告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现场改正到位的,应当予以清运;现场无管理责任人、驻守人员或者不能及时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在交付点张贴《生活垃圾分类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告知单》,明确混合垃圾类别、改正期限等,要求管理责任人限期改正。收集、运输单位应将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单位、居住区等信息及时报告给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在要求改正的期限内不予收运。在改正期限内改正到位的,管理责任人可通知收集运输单位另行排班予以清运,或由收集运输单位根据常规收运频次在下一次清运时予以清运。对不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和干垃圾,在要求改正期限内均纳入干垃圾收运系统予以清运
如何判定是否符合分类质量标准?
在生活垃圾交付点拟交付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等不同类别垃圾中明显混有其它类别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的,该类别分类垃圾即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
对交付点生活垃圾是否达到分类质量标准,由收集、运输单位作业人员现场目测方式判定。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对收集、运输单位认定标准或者判定结果存有异议的,除与收集、运输单位直接沟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