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代办新方法
一、办理条件
1. 具备在本市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合法资格;
2.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应当具备完备的节目制作设备设施、专业节目制作人才及其他必要条件。
二、申请材料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
3.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机构名称、主要业务范围和经营地点等;
4. 节目预案以及制作人员名单;
5. 节目制作设备及使用情况介绍。
三、审批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工本费和相关费用;
2.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3.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进行现场检查,评估申请人的节目制作条件;
4. 根据审查情况,上海市广播电视局决定是否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周期
办理周期一般为10个工作日。在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审批手续合规、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若申请人符合相关规定,*终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