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运输的安全,航空运输、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水路运输都必须了解货物的运输危险性。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就是对货物的运输适宜性作出评价和建议。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一般依据IATA危险货物规章(DGR)2005、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12版、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以及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等标准,对货物作出鉴定。
货物危险特性鉴定送检须知
注意事项
1)委托单填写注意事项
(1)“货物名称”必须填写具体的化学品/产品名称或者商品名称,如有具体的型号和规格参数,建议同时体现在名称中,例如:盐suan37%,但不能仅填写产品代号、型号或规格代码等。油漆、树脂类产品必须填写具体型号;农药乳油必须注明溶剂名称或者溶剂号。
(2)“货物生产厂家”、“委托单位”、“产品名称”等基本信息必须如实填写,报告一旦出具不予更改。
(3)按照填写模板要求填写委托单,其中企业信息、委托人联系方式以及产品成分和含量等带★内容请务必认真填写,其余信息尽量填写,如暂无信息可不填。
2)送样注意事项
(1)样品送检量:非以下特殊要求样品,送样数量为固体样品100g,液体样品250mL。请使用密封性好,不易泄露的包装盛装。请直接在样品标签上注明产品名称,与委托单一并送到实验室即可。
特殊要求样品数量如下:
1) 气雾罐:喷雾罐类至少6瓶;泡沫气雾罐至少4瓶。
2) 铅酸蓄电池:至少需要3只;
3) 自热物质:活性炭、氧化铁黑、黄原酸盐、金属催化剂、镁粉、钛粉等样品,送样量至少2 立方分米(样品量能够填满2个10厘米的正方体)。
4) 灭火器:至少2只。
3)鉴定报告当年有效。
4)由于危险品运输规则每年更新一次,相同的样品鉴定结果每年都有可能不同。
5)已正式委托受理但还没出具鉴定报告的,如由于客户的原因取消鉴定,每个样品收取一定的试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