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在进口化妆品前应先办理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其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还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一、国家实施卫生许可的化妆品
国家实施卫生许可的进口化妆品,企业在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二、国家实施备案的化妆品
国家实施备案的化妆品,凭备案凭证办理报关手续。
三、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化妆品
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提供下列材料:
1.产品安全性承诺。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在此基础上,进口化妆品时还应当根据销售包装或者非销售包装的情况提交以下资料:
A:非销售包装化妆品 1.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B:非销售包装化妆品 2.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tip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8年第90号关于检验检疫电子化的公告,企业申报时应当向海关提交的证明、声明类材料,只需依法申明持有相关材料,如海关需要验核原件的,应按要求提供。
以下是化妆品成品进口清关的流程:
1、贵司提供:批文及成分表及原始包装图档展开图及翻译件
2、进行产品中文标签审核并出具详细审核意见(2-3天完成)
3、准备报关资料(合同发票装箱单)发货
4、到港后报关报检(3-5天提货放到贵司仓库)
5、产品检验(7-10天,如遇国家抽检指定项目除外)——标签备案(1天)——拿到合格证书(1天)——上市销售
重要提醒: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