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对发起人股东的要求是什么?
1、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发起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第 一大股东必须为企业;
(2)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
(3)近2年连续赢利;
(4)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2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5)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6)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7)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2、融资担保公司其他出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自然人作为出资人的,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收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无犯罪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2)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作为出资人的,必须合法设立且出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近2年的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3、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拟任高 级管理人员应从事金融类相关工作6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含大学专科)学历;
(2)拟任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从事经济、金融类相关工作6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含大学专科)学历。
海南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所需要递交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书,包括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2、法人股东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报告、 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入股前2年的审计报告;
3、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简历;
4、章程草案;
5、资金证明;
6、拟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许通知书;
8、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9、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