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审批注意事项的清单 | ||
创业投资企业: | ||
序号 | 备案审批注意事项 | 是否符合相关事项 (是/否) |
1 | 已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 |
2 | 经营范围限于:(1)创业投资业务;(2)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4)委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5)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 |
不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 ||
3 | 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 |
4 | 投资者不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出资。 | |
5 | 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 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 级管理人员(副经理以上)对其承担管理责任。 | |
6 | 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其中,对企业的投资,仅 限于未上市企业。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 |
7 | 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它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 |
8 | 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 |
9 | 存续期限* 短不得短于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