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横琴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政策,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3、对设在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 60%以上。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2、进行实质性运营,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3、对总机构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 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合作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 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册自贸区公司的流程:
1、进行核名;
2、提供全体投资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确定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不需要验资),约定认缴期限20年或长期;
4、确立公司经营范围;查询经营范围入口;
5、1-3个工作日市工商局终审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登记设立(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