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空运运输条件鉴定 磁性磁检报告出具
产品加工过程中不涉及到加磁或去磁的,成品不带磁性的,一般都不需要做磁检报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带磁性的物品是可以寄送的。但是之所以磁性物品要单独拿出来说,是因为国际快递一般都是空运的,而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守则,磁性货物是第9类危险品,因为一些带磁性的物品会干扰到飞机的导航和控制系统,这在航空飞行过程中是非常危险的!所以我们需要对带磁性的物品进行磁检。
为了运输的安全,运输、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水路运输都必须了解货物的运输危险性。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就是对货物的运输适宜性作出评价和建议。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一般依据IATA危险货物规章(DGR)2005、联合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14版、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以及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等标准,对货物作出鉴定。
鉴定范围: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中规定的9类危险品: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和感染性物质(利用公共信息)
第7类:放射性物质(仅做放射性活度以及表面辐射水平已知的货物)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品(不做在高温下运输或提交运输的物质及转基因微生物和转基因生物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