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遗失补发及申请毕业证明的审批程序及要求
(一)学员本人向原毕业学校提供遗失毕业证书的证明材料、遗失声明和要求补发毕业证书的申请(一式两份,一份写给学校,一份写出广西教育厅),申请人毕业时的毕业验印表(到学校档案室查找)、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补发、换发审核表(见表格)和小2寸证件相片2张。遗失声明要求在地市级以上的报刊登载。登载遗失声明时,毕业证书号码必须填写完整,即“桂师毕〔……〕…… 号”。
(二)学校根据学员提供的有关材料查证无误后按照办理中师毕业证书的有关规定准备好补发的毕业证书。学校在审核时要特别注意补发证书的相片和姓名等有关内容是否完全相符,填写毕业证书时,年龄、学校和校长名称根据补发证书时的实际情况填写,毕业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留待广西教育厅师范处填写。
(三)学校根据学员提供的有关材料查证无误后按照办理中师毕业证书的有关规定准备好补发的毕业证书。学校在审核时要特别注意补发证书的相片和姓名等有关内容是否完全相符,填写毕业证书时,年龄、学校和校长名称根据补发证书时的实际情况填写,毕业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留待广西教育厅师范处填写。
(四)到广西教育厅师范处办理时必须送审的材料为:学员申请,学员所在单位或者公安部门的遗失证明,登报申明(完整的报纸),申请人毕业时的毕业验印表(到学校档案室查找),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补发、换发审核表,学校要求为学员补发证书的报告(报告中要指明学校负责办理此项工作的人员),补办的毕业证要贴好相片,盖上学校钢印、校长章,不盖学校公章。可以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联系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