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基本条件
(1)参评单位须为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自入会之日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每年按时缴纳会费;
(2) 行业自律声明;
(3)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需提交上两年度报当地工商税务机关年审通过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5)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单位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展陈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并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或证书。
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展陈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并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或证书。
﹛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6)从事本资质标准所规定的展陈工程经营活动5年以上(含5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7)近二年中高年的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需提供相应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同意公开企业相关参评信息(公开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ISO认证号、主要业绩项目、注册资金、年度净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