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QFLP基金发行设立要求解析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由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人担任(可为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时
(1)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不低于200万美元等值货币;
(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3)实缴出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20%以上,其余部分自成立之日起2年内到位;
(4)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投资人要求,如果是境外股东或者合伙人需要满足(其一)以下条件:
①在申请钱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只有资产(净资产)规模不低于1亿美元等值火币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美元等值货币;
②持有香港证监会(或其他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
如果是境内股东或合伙人需要满足(其一)以下条件:
①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公募基金管理等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或其控股50%以上以及子公司
②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引进的大型企业,且在申请前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净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人民币或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元rmb;近三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6000万rmb,且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800万rmb
对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管的要求,至少2名高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5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
②有2年以上高管职务任职经历;
③有在境内从事股权投资经历或在境内金融从业经验;
④在近5年没有违规记录或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2、基金管理人由内资基金管理人担任时
若QFLP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内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担任时,该基金管理人应满足如下条件:
①境内依法注册的境内企业
②中基协登记6个月以上
③上一完整会计年度,具备只有资产(净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rmb或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10亿rmb
④具备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机关和相关监管机构处罚
⑤注册在深圳
第二种方式则是直接设立外资投资公司
通过设立外资投资公司的方式,相较于设立合伙企业会比较简单。设立外资投资流程如下:
核名→核名通知书外资所在地进行公证→金融办审批→网报加上商务局备案→领取执照。设立外商投资公司,流程会比较简单,到时候股东将实缴资金打入外币户,确认实缴后再转入基本户。(银行中间收取部分手续费)。除了手续费之外,公司型投资公司会比合伙型投资公司多缴纳一层企业所得税。
综上,外商若想在国内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投资合伙企业或者以合伙企业投资私募基金需要通过QFLP,相应的QFLP的要求也高。如果通过设立投资公司再参与基金,会简单很多,但缺点是其他费用的增加(包括银行手续费+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