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卫生许可证领事馆盖章-印尼卫生许可证领事馆盖章
认证收费办法:
1、产地证、CI、价格单、商检证等文件按份收费;CI按总金额收费的有阿联酋、卡塔尔、伊朗、约旦、叙利亚、利比亚、黎巴嫩等使馆,其余使馆按份收费。
2、部分驻华使馆不收认证:如希腊、马尔他、巴勒斯坦、博次瓦纳及坦桑尼亚等。
3、已由中国贸促会送交外交部的认证文件,如公司要求退回,只退文件不退认证费,重认重交费。
(正规代理各国使馆领事认证)
文件要求:
1、下列使馆要求所有认证文件一式两件: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乌兹别克斯坦、意大利、土耳其。其中 一份供使馆留底(不收认证费)
2、下列使馆要求提供认证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份数如 下表:
埃及、也门、伊朗、韩国、印尼、老挝、巴基斯坦、埃塞俄比亚、卢旺达、安哥拉、莫桑比克、坦桑尼亚、印度 以上国,家提供一份复印件
刚果民主共和国 提供二份复印件
阿联酋 提供一份(产地证) 复印件 提供二份(CI) 复印件
利比亚 提供四份复印件
商业文件及办理药品、医疗骑械、保健品、化妆品类认证所需材料:
办理商业文件所需材料:
1、 中国公司予以印尼合作公司的委托信、代理信或授权书(注明详细地址),并附出口印尼产品的详细资料及印尼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自由销售证书、产品成分证明、经营许可。
3、 中国公司的营业执照。
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认证所需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市级以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签署)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保健食品销售证明书(市级以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签署)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中方公司授予印尼方的授权书
6、 授权书中所涉及的产口成分的说明(医疗器械类产品除外)
上述材料均需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公证,或在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公证后的文件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送交使馆认证的公证书需附一份复印件以及被授权的印尼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其中某项已在印尼驻华使馆认证过,须将其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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