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1)旅馆拥有客房总面积须在30平方米以上,每一个客房内床位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房屋高度不低于米,其中设双层床位的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2)旅馆须相对独立。综合性建筑的经营旅馆部分应与其他部分分门进出;机关、团体、、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开设的旅馆,也应与单位的工作学习、宿舍等场所分离,以保证互不干扰。旅馆客房一侧毗邻其他建筑的须安装隔离设施,出入通道口应有安全防范措施;
(3)旅馆的总体布局(服务台、行李寄存室、贵重物品保管柜、财务室、仓库和通讯、监控等要害部门)的设置须符合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要求,旅馆前台应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4)旅馆的房屋结构、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5)必须按规定建立各项治安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建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
(6)利用人防地下设施开办旅馆业的还须:容纳人数必须严格按规定限额,不得任意加设临时铺位和设置双层床位;须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楼梯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平时使用的出入口疏散通道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并保持畅通;必须装有紧急事故备用电,以满足停电时照明的需要。
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资料:
1、《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拟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内部安全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经营场所属租赁的,还应提供租赁协议。
5、经营场所方位图和标明内部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设施、监控设备、疏散通道、电梯等情况的平面图。
6、经营者为单位或符合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要求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其他旅馆由辖区公安机关受理旅馆特种行业许可申请后,书面通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检查意见函告公安机关承办部门。
7、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